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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2期【建诺每日法评】:用虚拟货币还钱是否有效?法院判了!

日期: 2024/12/03


用虚拟货币还钱是否有效?法院判了!

 

借出去的是一沓沓人民币,还回来的却是一串数字的虚拟货币,以这种方式清偿债务有效吗?近日,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用虚拟货币偿还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7月,王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周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20225月,王某操作金融平台用虚拟货币向周某偿还1万元“等值”虚拟货币。王某认为借款已清偿,而周某不予认可,故诉至法院。

另查,王某操作的金融平台系“TR外币平台,该平台已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虚拟货币网络传销进行打击,现已关闭。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20219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王某用虚拟货币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非法虚拟货币交易,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无法达到抵偿债务的法律效果,应认定为无效。王某仍需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释法:近年来,数字技术飞速发展,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从国外进入我国后备受关注,随之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虚拟货币不同于人民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不能作为借款的标的物。本案的王某以支付虚拟货币完成借款的归还,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笔者提醒:无论是借款、还款还是投资交易活动,均应通过合法方式,切勿逾越法律边界。特别注意,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也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大家要擦亮眼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自身财产损失。


点评人:谢晓骏,执业律师,具有多年银行个人信贷及公司信贷经验,专注各类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