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2期【建诺每日法评】:什么是商标在先使用抗辩
日期: 2025/01/02
什么是商标在先使用抗辩
我国商标采取的是注册授权制度,经国家部门审核授权颁发商标权证书后才获得法律上的商标权。但一些地方品牌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申请商标注册是不是意味着一旦他人将其在先使用的标识注册成商标就能禁止原使用人的使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在先使用者还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品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笔者还是建议及早注册商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点评人:黄启乐,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