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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3期【建诺每日法评】:线上签订的合同,签订地和履约地怎么判定

日期: 2025/01/14


线上签订的合同,签订地和履约地怎么判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线上合同使用的越来越多,线上签合同,只要满足订立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行为能力,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就为有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线上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在进行合同纠纷处理的时候,会出现合同管辖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若合同是通过线上签约平台签订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即线上签订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和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明确了线上合同纠纷关于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问题。


点评人:胡嘉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