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05
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救济途径:诉前禁令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离职员工侵犯公司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发出首份诉前禁令,禁止离职员工李某披露“老东家”相关技术秘密。
某外资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在智能出行、工业技术、等产业拥有众多核心技术。2024年末,公司发现,前员工李某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擅自将含有公司技术秘密信息的多份文件发送至个人邮箱。据了解,这些文件包含了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汽车技术相关内容。鉴于该员工进一步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外发的技术秘密的可能性极高,而相关技术秘密一旦泄露,将会给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公司遂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往往包含着生产流程、产品研发、工业技术等内容,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秘密一经泄露即丧失了保密性,该过程是不可逆的,不仅将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彻底丧失优势。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权人依法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但这些都是事后救济。通过司法措施尽快制止侵权行为,防止进一步泄密对企业发展而言更为重要。就诉前禁令而言,由于法院的审理期限极短,申请人在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前要作好充分准备,确定好保全措施内容和期限,并提供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争取短时间内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点评人:梁兴永,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