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0期【建诺每日法评】:押金是否能够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日期: 2025/02/05
押金是否能够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押金则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因此,押金仅是一种担保方式,不属于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获得的财产。
点评人:卢春燕,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建诺律所高级合伙人,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和简案快办组长,专注刑事、行政法律研究,指导团队办理合同、金融和保险纠纷案件,处理案件纠纷效率高,深得客户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