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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9期【建诺每日法评】:提前下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日期: 2025/03/10


提前下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陈某提前40分钟骑车下班回家遭遇交通事故,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这种情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上下班途中”情形的列举式规定可知,“上下班”是用于限定“途中”的目的和原因,所强调的重点是“途中”。只要职工是为了开始或结束工作而往返于单位和住处即可,时间因素原则上不应受到提前或推迟的影响,适当的早于或迟于规定的上下班时间,都属于合理时间的范畴。员工是否构成早退,涉及职工是否违反公司的考勤纪律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司职工管理等问题,不因此改变“下班途中”的基本属性,亦不影响陈某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的认定。【案例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津行申80号】


点评人:吴依娜,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具备深厚的行政案件从业经验积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