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13
小区内犬只未栓绳伤人的责任认定
案情回顾:
一老人饭后在小区内散步,被小区内4只嬉戏玩耍的小狗撞倒。老人家属报警并拨打120进行急救。经诊断老人右髌骨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腰椎横突骨折,皮肤出血,建议休息一周,两次手术住院治疗42天,由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老人诉至法院,认为涉案犬均未拴绳,犬只主人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而小区物业亦未在公共区域对“文明养犬”尽到合理提醒及监管义务,故请求犬只主人及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6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案涉4犬只主人携犬外出时未按《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束犬链牵引措施,主观上存在放任事故发生的过错,酌定4被告连带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虽已在案涉小区张贴文明养宠的温馨提示,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未尽职责,未对小区公共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排除义务,应对其过错引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分析:
犬只主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在本案中,老人在小区内散步,并没有对犬只有挑逗等故意行为,其本身没有任何过错。而4犬只的饲养人对其饲养的犬只没有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导致犬只随意进入公共道路等公共区域,最后导致老人被撞倒受伤。显然,犬只主人未按规定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存在明显过错。因此,犬只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治疗和康复费用。
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管理义务,包括安全防范、公共秩序维护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本案中,物业公司虽在小区内张贴了文明养宠的温馨提示,但并未对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犬只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未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启示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规范养犬行为和加强小区管理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一方面,它强调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饲养动物时必须依法依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另一方面,它也提醒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小区内宠物狗的管理,包括协助养犬登记、宣传养犬规定、巡查违规养犬行为等,以确保小区内的公共安全。此外,本案也提醒广大居民在小区内活动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尽量避免与未拴绳的犬只接触,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同时,在发生类似事故时,应当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点评人:冯泽荣,建诺律所衡森飚律师团队实习律师,具有多年法院工作经验,熟悉民商事审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