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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期【建诺每日法评】:流浪狗咬人,谁来负责?

日期: 2020/09/13


流浪狗咬人,谁来负责?

       2019年9月20日遵义市一位老人在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黄色土狗撞倒摔伤,因此产生7万元左右的损失。警方调查发现,撞到老人的是一条无主狗,但当地居民万某长期向该流浪狗投食。今年的9月4日遵义中院审理了这起因流浪狗致人损害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经常向该狗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由于万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不当方式进行投喂,使该狗对万某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经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本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并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借此机会,建诺律师来科普一下,流浪狗侵权的责任由谁承担呢?
       如果有人挑逗流浪狗,致使该流浪狗咬伤他人,那么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挑逗流浪狗的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流浪狗系被原主人遗弃,依据《民法典》第1249条之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遗弃的流浪狗咬伤,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情况中,万某长期投喂流浪狗的行为构成豢养,可以参照适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虽然万某不是流浪狗的主人,但万某长期定期定点的投喂,实际上已经构成豢养,是一种饲养流浪狗的行为,万某依法应当对受伤的老人承担责任。
       在此之前,我国已有多个类似案例。长期投喂流浪狗的人,被认为是在散养或者豢养流浪狗,法院认定其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动物饲养人。因此,在这里给各位爱狗人士提个醒,见到流浪狗觉得很可怜,偶尔喂食一次还好,如果每天都去投喂,就属于一种饲养行为,如果流浪狗咬伤人,长期投喂的人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点评: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现为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