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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期【建诺每日法评】:谁为熊孩子的“神操作”买单?

日期: 2020/10/02


谁为熊孩子的“神操作”买单?

       近日,湖南长沙一位妈妈带着小朋友去超市,一会功夫没有注意,小男孩把超市里的桃子都扎了一个洞,最后妈妈只能把戳洞的桃子全部买回家。这个视频上传后引起网友热议,网友们纷纷吐槽熊孩子的各种“神操作”。
       孩子把桃子戳洞的行为实质上是一个侵权行为,需要向超市的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孩子作为无民事能力人,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亦有规定),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又因孩子没有财产,由其监护人向超市的经营者赔偿。
       虽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太多的不容易,但仍需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否则都要为熊孩子的各种“神操作”买单。

点评人:何韵怡,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有多年法院工作经验,现为冼秀玲团队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