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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期【建诺每日法评】:购买预售商品房你不得不知道的事情

日期: 2020/10/21


购买预售商品房你不得不知道的事情

       在商品房预售中,因房屋尚未建成房屋无法交付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仅凭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这就无法避免开发商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或者进行抵押,那么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防止购买的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呢?
       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完成后我们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可以保障我们将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预告登记后,具有对抗效力,未经预告登记人的同意,出卖一方不得再处分房屋,即不能实施出售给他人或进行抵押等行为,即使出卖人私自处分了房屋也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效力,使得预告登记人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所以大家如果买了预售商品房不要怕麻烦,一定要进行预告登记保障自己的权利。
       附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