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44期【建诺每日法评】:丈母娘的装修款,是赠与还是借款

日期: 2020/10/27


丈母娘的装修款,是赠与还是借款

为了减轻小两口的负担,已经退休的章阿姨(化名)拿出八万元交给女婿,让其装修小两口的新房(女婿所有)。但好景不长,五年后女婿与女儿离婚再娶,新房归男方所有,章阿姨一气之下将女婿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装修款。装修款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遂成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认为,章阿姨未举证证明与女婿间存在借款的合意,因此本案属于赠与,不应返还。但二审法院则认为已退休的章阿姨将自己本应用于养老的有限金钱,赠送给当时尚与其没有亲缘关系的女婿而非自己女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反而是考虑到年轻人结婚压力给予准女婿临时性资金出借,助其度过经济困窘期更符合社会常理。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虽然子女购房、成家,父母给予资助也属正常,但不能将父母的资助理所当然的认定为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想法,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故认定该款项为借款,判决女婿返还。

笔者认为在个案定性中,应当考虑婚嫁习俗,权衡双方利弊,准确理解法律规定,避免机械化分配举证责任。从法理上,父母对子女并无法定资助义务。除有证据证明父母已作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否则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返还给付财产。从情理上,新房属于女婿个人财产,且婚后未予分配,丈母娘没有理由赠与其装饰装修。因此章阿姨主张返还,应予支持。


何山,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