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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期【建诺每日法评】:“城管踩碎马蹄,摊贩含泪陪笑”事件中,城管的行为属于暴力执法吗?

日期: 2020/10/29


“城管踩碎马蹄,摊贩含泪陪笑”事件中,城管的行为属于暴力执法吗?

       近日,湖南长沙一城管当街踩碎流动摊贩散落一地的马蹄,而摊贩则一边赔笑,一边拾起地上的马蹄,这令人心酸的一幕被恰好路过的网友拍了下来。该段视频在网上迅速流传,并引发网友热议。
       那么,本次事件中。城管的行为究竟属不属于暴力执法?如果属于暴力执法,其给摊贩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进行赔偿呢?
       首先,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政处罚种类进行了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本案中,事发地点为长沙市天心区的太平街区,按照法律规定,这一地带的确是禁止摆摊的。然而执法人员直接用脚踩踏水果的行为,明显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执法方式,而属于暴力执法。
       既然城管的行为属于暴力执法,那摊贩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此外,《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本案中,应当由涉案城管所属的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地摊经济由来已久,是人间烟火生生不息,在当前背景下更是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在缓解就业压力,繁荣经济方面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与之相对应的应该是更为人性、更为文明的执法方式,而不应放任暴力执法的脚步踩熄烟火气,践踏凡人心。

点评:卢春燕,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刑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