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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期【建诺每日法评】:如何对付恶意“羊毛党”

日期: 2020/11/13


如何对付恶意“羊毛党”

       当下,不论年轻人还是中年人,都喜欢网购。因为它方便快捷,屏幕点击几下便可完成交易,坐等收快递。但网购带来的乱象也不少,其中有一类人被称为恶意“羊毛党”,他们不仅互相分享优惠信息“薅羊毛”,更会主动出击全网搜索异常价格,找出其中商家误标价的情况,大量下单赚取差价。那么作为一不小心标价错误的商家,怎么利用法律的武器抵挡这些恶意羊毛党呢。
       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2020)粤0605民初1737号,商家误将iPhoneXR标价为1455元,原告立即下单三台并要求商家给付。商家无奈下提出反诉要求撤销双方合同。一审法院认为争议焦点是被告在发出要约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涉及合同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被告因工作人员失误,以明显低于涉案商品价真实价值的价格对外发布销售信息,违背了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按照该价格交付商品,将给被告造成较大损失,故应认定为重大误解,撤销该买卖合同。
       综上,不难看出,重大误解是我们对抗恶意羊毛党的有力武器。而笔者认为,除此以外亦可从意思表示角度出发捍卫自身权利。显然iPhoneXR1455元并非商家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在此情形下需考察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是否符合善意的理性人标准。有意购买iphone的消费者不会认为iPhoneXR1455元的标价是正常价格,因此原告属于明知商家意思表示错误,属于恶意的相对人。因此应按商家真实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而1455元并非双方合意,自然不具有合同效力。



点评:何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