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期【建诺每日法评】:面对家暴如何寻求庇护
日期: 2020/11/15
面对家暴如何寻求庇护
1、人身安全保护令由谁申请?去哪儿申请?
根据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当事人或实施家暴人的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无法自行申请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以家暴为由离婚,都需要提供存在家暴的证据。 因此面临家暴,要及时拨打110报警,警方出警后会就家暴情况做详细的询问笔录,记录当时的案发情况;如果情况不是很严重,可以申请警方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些都能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若因家暴负伤,应当及时做一个伤残鉴定留证。
3、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会协助保护令的执行。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没有任何成本,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用。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切勿隐忍沉默,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点评: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