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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期【建诺每日法评】:未经允许快递入柜,消费者如何维权?

日期: 2020/12/08


未经允许快递入柜,消费者如何维权?

      淘宝、京东的火热带来了物流行业的迅猛发展。当天买,隔日达的购物模式已成现实。但随着物流行业让利竞争的大幕落下,获得竞争优势的资本也逐渐暴露其逐利的獠牙。原本为方便而诞生的快递柜逐渐变得不再方便,常有快递员一声不吭让快递悄悄入柜,只是发一条入柜短信,便当作消费者已经签收。而无法选择,无法验货,超期付费等则让消费者怨声载道。那么对于这类情形,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呢?
       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根据上述条文,未经允许,快递入柜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快递公司进行改正。如快递公司拒不改正,消费者有权拒收快递,当然如因违规入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也有权依法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验货方面,《办法》第九条要求:智能快件箱具备投递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为收件人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因此,快递公司投递至快递柜的商品,如因智能快件箱企业缺乏验货功能(服务),消费者无法验货带来损失,则快递柜企业违反上述规定,亦需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点评:何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现为梁当利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