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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期【建诺每日法评】:扣满12分仍然驾车肇事,保险公司拒赔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日期: 2020/12/09


扣满12分仍然驾车肇事,保险公司拒赔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将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或扣分处罚,扣满12分时,驾驶员要进行培训学习重新领证。但是,规则虽然清晰,一些已被扣满12分的驾驶员却依然驾驶机动车,导致一旦发生事故就面临是否构成无证驾驶的问题。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后,被侵权人能否请求驾驶证被扣满12分的侵权人所驾驶得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达到累计积分值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根据上述规定,侵权人驾驶证虽记分满12分,但并不导致侵权人的驾驶资格自动丧失,在侵权人的驾驶证未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表明侵权人尚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无证驾驶,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侵权人驾驶证被扣满12分为由而拒赔,保险公司应依法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两年的执业经验以及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