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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期【建诺每日法评】:“代孕”所引发的法律话题

日期: 2020/12/11


“代孕”所引发的法律话题

       “代孕”对于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但又是大家比较感兴趣的话题,最近某综艺节目陈**导演的作品《宝贝儿》,其中讲到了一个代孕的故事,又挑起了观众的好奇心,那么法律又是怎样看待“代孕”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代孕的行为。
       而作为代孕人,对于亲生子女是否有监护的权利呢?回顾我国首例因代孕引起的抚养关系纠纷案:
       李琳(化名)和丈夫高俊(化名)通过非法代孕生下异卵双胞胎。然而,高俊去世后,孩子的祖父母却将李琳告上法庭,要求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的理由是,高俊是两个孩子的生父,但代孕的卵子并非李琳的,这意味着李琳与他们无亲生血缘关系,且未形成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由祖父母监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祖父母担任孩子监护人并进行抚养的诉讼请求,改判监护权归属抚养母亲李琳。本案合议庭审判长兼主审的侯法官表示,“该案判决考量监护权归属儿童利益为大。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应给予一体同等保护。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生活环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考虑,监护权归李琳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据此认定,双胞胎的监护权应归于李琳。”



点评:陈锦轩,毕业于孝感学院,现为执业律师,擅长刑事、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