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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期【建诺每日法评】:女子给差评遭外卖员上门威胁

日期: 2021/02/06


女子给差评遭外卖员上门威胁

       据报道,1月31日,上海的张女士称自己因其点外卖给了骑手差评,遭到外卖员上门报复、砸门、辱骂恐吓,还被勒索200元的“赔偿”。2月1日,当事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事后已报警,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外卖员因寻衅滋事被拘留十日。张女士因担心该外卖员再行报复,目前也已经搬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该外卖员的行政处罚是有理有据的。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外卖员与平台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从这个角度来看,外卖员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外卖平台理应进行相应的赔偿。当事人张女士称,此事曝光后,外卖平台曾三次给她打电话,要补偿她200元的现金红包,但她拒绝了。本人认为,这样的社会风险、管理责任,外卖平台却希望用200元现金红包去摆平,是毫无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表现。
       差评是平台赋予给顾客的权利,但一个差评扣200元钱,这个成本是外卖员无法接受的。想要避免这样极端的矛盾纠纷的出现,还是要靠相关平台完善其评价机制。正如《人民日报》就此事发表的评述所言:“不以不善而废其善”,对于使用差评机制的相关平台而言,既保护消费者差评的权利,也维护外卖员的正当的权益,这是一道必答题。



点评: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