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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期【建诺每日法评】: 市场监管总局: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不得擅自使用

日期: 2021/02/07


市场监管总局: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不得擅自使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会议并印发通知,要求全系统开展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行动,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同济”“湘雅”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场监管总局的此次行动决定正式发布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那么,知名医院被冒牌究竟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知名医院往往凭借其医疗实力获得社会信誉和患者口碑。很多实力弱、规模小,没有自己品牌的医疗结构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直接盗用这些知名医院的字号,以吸引不知情的客户,从中谋取厚利。实际上,这种冒用知名医院字号的行为不仅是欺诈、误导群众的不道德行为,从法律层面而言,此种行为还侵害到医院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110条明确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这些冒牌医疗机构的行为显然侵犯到知名医院的名称权。
       市场监管部门的此次清理整治活动对于打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重大。然而,除未授权冒用问题之外,经医院授权领域的乱象也值得关注。部分知名医院为了创收而将其品牌授权其他医疗机构使用,授权之后又无法管理,导致医疗市场一片混乱。上述现象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小觑,需要相应的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管制。



点评:卢春燕,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刑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