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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期【建诺每日法评】:未经许可翻译他人作品,构成侵权

日期: 2021/02/23


未经许可翻译他人作品,构成侵权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2020年11月修订的新《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文仅援引现行有效的版本)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除非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即“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等,均涉嫌侵权。
       虽然翻译者在翻译时也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往往不只是机械地在不同语言中切换,而是结合本地语境、网络用语及诗词文言修辞予以美化,但毕竟需要吸附于原作品的文本,所以其翻译,即使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但不能完全脱离原作品。
       所以未经许可翻译他人作品属于违反《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构成侵权。



点评:陈社汉 ,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