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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期【建诺每日法评】:出租超出二年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 2021/02/25


出租超出二年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内(一般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结构简易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建设前也须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规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没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的情况下,出租超出二年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点评:梁健荣,执业律师,有两年的执业经验以及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