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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期【建诺每日法评】: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应认定为工伤吗?

日期: 2021/02/28


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应认定为工伤吗?

      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李某作为操作工。李某于10月29日晚上22时20分办理入职手续完毕,随即到岗。李某工作到10月30日凌晨0时25分时,突然晕倒在地,随即死亡。事后,李某家属认为李某属于工伤死亡,要求公司承担赔偿140万元的责任。公司则表示,李某入职刚过2小时,尚在试工阶段,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只需支付人道补偿。
       那么,李某的死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呢?《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李某已经正式到岗,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应受劳动法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李某系在工作时间猝死,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基于此,本案中,李某的猝死属于工伤,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该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李某家属愿意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李某家属预计能收到95.47万元赔偿,其中包括90.47万元工伤保险和5万元公司支付的人道主义补偿。该案例深刻说明了入职体检的重要性,各用人单位在入职前,务必进行严格体检,这不仅是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更加能够为公司本身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



点评:卢春燕,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刑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