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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0期【建诺每日法评】:网络红人毁戍边英雄获刑8个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日期: 2021/06/24


网络红人毁戍边英雄获刑8个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那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上述法律规定在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予以明确。本案中,仇子明作为网络红人,不但没有弘扬民族精神,还在微博上公然歪曲诋毁边境英雄,该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如今的盛世太平都是靠无数默默无名的人民英雄用血汗拼搏而来,我们应牢记历史的教训并给予这群祖国英雄最崇高的尊敬!



点评:黄启乐,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本科,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擅长于知识产权、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