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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期【建诺每日法评】: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是否会侵害其他人的权利呢?

日期: 2021/06/26


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是否会侵害其他人的权利呢?


       监控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很多人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会在家门口安装监控,那么这种安装监控的行为是否会侵害其他人的权利呢?我们先看看以下案例。

      一、案例:
      王某和奚某是苏州吴江某小区的隔壁邻居,两家共用一公共走廊,入户门分别安装在两堵呈直角的墙壁上,离得非常近。奚某称,为保障其自身及家人人身财产安全,便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王某认为,该摄像头可以清晰地拍摄并监控其家人每日进出状况,奚某这种未经允许私自获取并保存王某及家庭成员照片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其个人信息,使王某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存在随时被泄露的风险。双方争执不一,诉至法院。法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奚某安装的摄像头与某款手机APP连接,通过手机APP即时操作显示,该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王某家人员进出状况,非常清晰。且该监控摄像头调整到一定位置,当王某家入户门呈打开状态时,可拍摄到王某家内部专有部分。同时,法官对涉案小区物业监控进行现场勘查,发现王某与奚某所在的楼栋在大楼出入口有19个物业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在一个月内均可回看。
      二、法院审理:
      1、奚某该行为既未征得王某等人的同意,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给王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
      2、奚某虽主张其安装摄像头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根据法院的现场勘查以及对涉案小区物业的调查可知,小区物业对涉案楼栋有完善的监控技防设施,且目前均在正常运行。在此情况下,奚某个人再行安装涉案摄像头的行为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属于对个人信息的过度处理。
      3、最后,王某房屋内部属于其私密空间,王某对此享有隐私权,在未征得王某明确同意,又无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王某的住宅。奚某安装的摄像头可由手机APP远程操作,在一定条件下会拍摄到王某房屋内部,构成对王某隐私权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奚某拆除其安装入户门上方的监控设备摄像头,并删除该摄像头所存储的涉及王某及其家人的全部信息。
      三、点评:
      1、《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2、现在大多数监控摄像头均可与手机APP相连接以供用户实时查看,但手机APP系第三方公司开发,摄像头拍摄的内容亦会实时上传到第三方公司,使得拍摄对象的个人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故在小区监控技防设施比较完善的情况下,个人无需再另行安装监控摄像头。
      四、那么在家门口安装监控到底要注意什么?怎么做才是合理合法呢?
      1、为了保护财产权和人身权,只要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和公共利益,还没有明文禁止私人在家门口安装监控。 
      2、安装监控时,需要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侵扰其私生活安宁,也不可以将拍摄到的内容对外传播,否则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点评:陈锦轩,毕业于孝感学院,现为执业律师,擅长刑事、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