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383期【建诺每日法评】:上班突发疾病请假回家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是不是工伤?

日期: 2021/07/17


上班突发疾病请假回家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是不是工伤?

       今年4月27日,张某因在单位值班时突感身体不适,于17时左右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回家吃药休息。18时30分许,其妻子叫他吃晚餐发现叫不醒张某,遂拨打了“120”,最终张某在送医途中因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死亡是不是工伤?
       不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条款针对的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必须同时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四个要件,并且必须具有同时性、连贯性。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该规定其立法本意已经考虑到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的情况,实质上是已经将工伤保险的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其他情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这部分人的权益。从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考虑,不应再无限制、无原则进行扩大。本案中,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吃药后休息,至其被其妻子发现送医抢救,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发生在48小时内,但不视为工伤,是公平合理的。



点评:黄富朝,执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劳动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