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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期【建诺每日法评】:如何区分普通民间借贷中的“借钱不还”和借贷型诈骗犯罪?

日期: 2021/08/03


如何区分普通民间借贷中的“借钱不还”和借贷型诈骗犯罪?

       一般而言,借钱不还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债权人仅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但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向他人借钱拒不归还的,则可能涉及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亦即,如果行为人借款时以各种手段骗取债权人信任,在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打算的情况下借钱,那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的认定向来是一个难题,原因是借款型诈骗和普通的民间借贷有很多类似之处,导致两者难以区分。那么,在生活中遭遇借钱不还的人,我们可以凭借那些因素来判断对方是不是诈骗犯呢?
       一、借款人借钱的理由和实际借款用途是否一致。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一般会如实告知借款用途,让出借人在清楚借款用途和收回风险的情况下,自行判断是否出借;诈骗犯则往往会编造一些类似于投资理财等的虚假的正当理由,使出借人产生借款能够安全无风险收回的错误认识。而实际上,他们只是想用借款从事赌博等高概率导致资金无法收回的活动,或者用于个人挥霍等。
       二、借款人借款当时的财务状况。如果借款人借款当时已经负债累累,完全没有偿还能力,却编造事实,如谎称自己是富二代,让被害人误以为其具备偿还能力的,则可以认定该借款人对被害人出借的资金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三、借款人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者借款后销声匿迹隐藏行踪的行为。在借款式诈骗中,行为人在在犯罪之前往往会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还有的犯罪人虽使用真实身份,但在骗得借款后或被害人追偿过程中,又通过更换手机号码、变更住处等方法来隐匿行踪,这些行为也能够反映出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主观心态,是区分正常借贷行为和诈骗行为的重要依据。
       律师在此提醒所有出借人,在出借借款时,务必全面考察借款风险,尽到足够的审慎义务,以免辛苦挣来得血汗钱最终落入诈骗犯的口袋。



点评:卢春燕,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法实务方向),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成员。